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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论文2023

电子游戏是否是艺术?

“电子游戏之为艺术”是游戏哲学研究的核心议题,该议题牵涉到电子游戏定义、 艺术定义、艺术分类等多个方面。本文从电子游戏定义、艺术定义、艺术分类等维度对该议题进行讨论。笔者首先回顾了关于电子游戏之为艺术的主要争论,以及对“功利性难题”对解决方案。这些争论包括 Smuts, Tavinor, Lopes等支持者以及 Ebert, Jones, Rough等反对者的主要观点。由于电子游戏中游戏元素和美学元素中存在张力与冲突, 支持者面临功利性难题,所谓功利性难题指的是:有一些游戏(功利性)元素(如目标、手段、竞争等)削弱了电子游戏的艺术性及艺术地位。 Tavinor, Juul 和 Ngugen 等学者对该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,但都存在一定的问题。在第二部分,笔者尝试提出一个关于电子游戏的新的定义。在过去,电子游戏的定义大都是“描述性”的,找寻其充分必要条件,这种描述性定义包括本质主义和非本质主义两种方式。在本文中, 我们提出了 “规范性 ”定义方式,这种定义方式基于概念工程 (conceptual engineering)。概念工程旨在讨论概念应该是什么,而非事实是什么,非找寻一个概念的充分必要条件。我们认为,应该对电子游戏以这种规范性的方式进行调整,这可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,尤其是社会上一些对电子游戏群体的偏见。在第三部分,笔者试图论证电子游戏是艺术。电子游戏同时包含美学和游戏元素,在电子游戏是否是艺术的争论中,反对观点常常忽视电子游戏的多元性。这导致了功利性难题。在本文中, 我们论证电子游戏是多元的,呈现出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家族相似性。也就是说,就像绘画一样,电子游戏的艺术性是有程度之分的。确定某个游戏是不是艺术是一个经验性问题,我们需要根据个案进行评估。根据美学和游戏元素的张力大小,笔者提出了一个原创性的框架,将电子游戏分成三个等级:(美学上的)高级、中级和低级。 这种分类方式不仅可以消解功利性难题,还可以判别某个电子游戏的艺术程度以及它是否是艺术。在最后,我们讨论电子游戏之艺术分类问题,电子游戏常常被纳入电影、 电脑艺术、交互性虚构(interactive fiction)等范畴,本文试图论证电子游戏属于一种新的艺术形式。

#游戏#艺术#维特根斯坦#定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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